使用条款
- 第1条(目的等)
- PORA电气工业(株) 服务条款(以下称”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 ”用户”使用PORA电气工业(株)(以下称”公司”)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 (以下称”服务”) 的过程中用户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 第2条(用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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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公司网站” 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或是引导财物或是服务 (产品 A/S及技术支持等),通过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来确保可以进行财物或是服务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还用作运营网站的公司之意。
- ② ”用户”是指,访问公司网站后一句该条款享受公司网站提供的服务的非会员。
- ③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的状态下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用户。
- 第3条 (条款的明示和改订)
- ①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画面公开或是向用户进行公告后生效。
- ② ”网站”在遇到了不可回避的条件或是情况时,可以在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变更的条款通过本条款第1项内容相同的方法公告后生效。
- ③ 更改本条款时,会将施行日期和改订理由与现行的条款一起放在服务画面中进行公告,公告日期是从正式施行的7日前到施行日的前一天。
- ④ 对于本条款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会遵照政府制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法令或是商业惯例。
- 第4条(会员注册)
- 本服务是接受公司网站提供的服务的非会员制服务。
- 第5条(使用服务)
- ① ”网站”提供如下的服务。
- 1. 提供产品或是服务相关的信息
- 2. “网站”规定的其他服务
- ② 对于联系PORA等特定服务,会根据个人信息同意流程而受到使用限制。
- ③“网站”因为公司情况或是技术变更等原因而需要更改用户和商户间的服务内容时,“网站”不会对用户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网站”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除外。
- 当“网站”对非特定多数会员进行通知时,会在服务画面公告1周以上来与单独通知进行区分。
- ④ 除了公司存在情况或是技术上的特别原因,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可以使用服务。
- 第6条(服务的中断)
- ① 出现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断绝、服务使用人数过多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时,“网站”可以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 ② 본发生本条第1项中的服务中断时,“网站”会按照第5条中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
- ③网站”不会对因为第1项的理由而暂停服务的提供给用户或是第3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网站”存在故意或是重大失误的除外。
- 第7条 (个人信息保护)
- ① “网站”会在收集用户信息时会收集最基本的信息。以下事项为必需事项,其他为选择性事项。
- 1. 姓名及公司名称
- 2. 手机号码
- 3. 邮箱
- 4. 地址
- 5. 产品购买日期、购买处、型号名、产品症状
- ② 当“网站”收集可以识别用户的个人信息时,一定会通过征得用户的同意。
- ③ 未经用户的同意,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得用户其他目的或是提供给第3者,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如下的情况除外。
- 1. 为客户提供服务而提供所需的最为基本的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
- 2. 为了统计、学术研究或是市场调查,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态提供的
- ④ 当“网站”因第2项和第3项而需要获得用户的同意时,需要事先告知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部门、姓名、电话号码)、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向第3者提供信息相关事项(获得提供的对象、提供目的及提供的信息内容)等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22条第2项规定的事项,用户可以随时撤销同意。
- ⑤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阅览和修改“网站”持有的个人信息及错误内容,“网站”有义务立即对此采取必要侧措施。用户要求修改错误时,在修改完该错误之前,“网站”不能使用该个人信息。
- ⑥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网站”要限定最少的人员进行管理。
- ⑦ “网站”或是从“网站”那里获得了个人信息的第3者在达成了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之后,要立即销毁相应的个人信息。
- 第8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 PORA电气工业(株)为了营销和其他各种信息的提供,可以通过邮件及电话等方式使用“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
客户姓名、邮箱、电话号码 :申请服务时,通过本人确认及服务使用流程使用
- ① 邮箱、电话号码:为了传达公告、确认本人意愿、处理不满等沟通渠道的建立及提供全新服务/商品、活动信息相关通知(包含各种通知、信息等服务)相关的电子邮件、书信及电话营销
- ② 其他选择性项目 : 提供个人定制服务相关资料
- 第9条 (用户的义务)
- ① 用户不得作出如下的行为。
- 1. 申请或是变更时登记虚假信息
- 2. 变更“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 3. 发布或是发送“网站”规定的额信息之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 4. 侵害“网站”上其他第3者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 5. 使“网站”上其他 第3者的名誉受损或是妨碍业务的行为
- 6. “网站”上公开或是发布谣言、暴力的信息、视频、音频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 第10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 ① “网站”制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归“网站”所有。
- ② 未经“网站”的许可,用户不得将利用“网站”获得的信息进行复制、发送、散布、播放或是通过其他方式用于盈利的目的或是提供给第3者使用。
- 第11条 (纷争的解决)
- ① “网站”为了反应用户提出的意见或不满并对其损失进行补偿,设立运营了损失补偿处理机构。
- ② 网站”会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及意见。如果无法迅速处理,我们将理由和处理日程通知给用户。
- ③ “网站”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纷争,将遵照电子商务基本法第28条及依据同施行令第15条设立的电子商务纷争调停委员会的调停。
- 第25条第25条(审判权及准据法)
- ① “网站”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纷争相关诉讼,会将总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 ② “网站”和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将采用韩国法律。(附则)
- 1. 本条款从2015年 11月 15日起施行。
- ③“网站”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纷争,将遵照电子商务基本法第28条及依据同施行令第15条设立的电子商务纷争调停委员会的调停。